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20多年来化工、石化、石油天然气行业在污水处理与回用方面科研、设计和运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水质、水量,收集与预处理、物化处理、厌氧生物处理、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化工特种污染物处理、回用处理、污泥处理与处置、总体设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邮政编码:23002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计研究院 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博润宏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韩玲 蓝珍瑞 张荣 王本洋 于丁一 金庆林 苏升坚 项元红 司旭东 陈香柏 马强 李强 何宏平 邹茂荣 李桂芬 郭志强 主要审查人:毕喜成 李玺明 张纪昶 王李虎 韩艳萍 罗燕民 刘俊新 王淦 潘咸峰 耿康华
1.0.1为防止化学工业污水排放引起的水体污染、改善和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使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的设计。 1.0.3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应与化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运。 1.0.4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情况,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积极、慎重地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5化工污水处理和回用处理工艺在无成熟经验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处理工艺及设计参数。 1.0.6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应贯彻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的原则,对污水中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回收利用。 1.0.7污水处理和回用工程宜根据工程规模、水质特性采用分级处理和分质处理。 1.0.8污水采用分级处理时,预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染物特性控制要求确定,预处理设施宜分区、分类集中设置。 1.0.9污水回用应立足于本企业或化工区利用,宜作为工业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和杂用水。 1.0.10储存、处理含有易挥发出有毒、可燃、臭味气体的污水的构筑物,应对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置。 1.0.11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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