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征求意见稿)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 Farm and sideline food processing industry

浏览次数:1,046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9-28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
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轻工业清洁
生产中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
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
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征求意见稿).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6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环境保护标准概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农副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对水、气污染物、噪声及周边环境质量的监测(自备电厂按HJ 820执行)。
行业范围谷物磨制、屠宰加工、水产品加工等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的加工活动。
2. 监测要求
废水排放总排放口必设监测点,生活污水单独排放需另设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见表1)。
• 废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 HJ986-2018 (匹配度 0.988)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 HJ1088-2020 (匹配度 0.79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HJ878-2017 (匹配度 0.784)
猜你喜欢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9-2016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