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行用水定额包括《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 年)》(浙水资〔2020〕8 号)和《农业用水定额》(DB33/T 769-2022),自实施以来,在水资源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计划用水管理、节水型载体建设以及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对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行业分类、科技水平、养殖模式、生产工艺的变化和革新,各行业取用水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用水定额已与当前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的新要求不相适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浙江省水资源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节约〔2024〕286 号)要求,浙江省水利厅会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32716-2016)等规范标准开展了浙江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经各方努力,形成《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25 年)》。 本定额涵盖了农业、工业、服务业等71 个行业、824 项产品、2904 个定额值,覆盖目前我省主要国民经济行业,可供国民经济发展中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取(用)计划下达、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节水型载体建设以及水资源与节约用水日常管理等使用。 本定额在使用过程中由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水资源水电管理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主要编制人员: 综合:王云南、杨才杰、王筱俊、舒畅、陈彩明、姚水萍、苏龙强、朱征、梁霄、周鹏程、汤洋、丁建华、郑宝仙、黄健、钱依忞、陈颖、高尚、姜晨彬、何沪彬、潘佳佳。 农业部分:卢成、胡荣祥、方敏、严雷、张喆瑜、金俏俏、丁琳、姚高华。 工业部分:舒畅、姚水萍、张旭、黄柯佳、孙志欣、孟鸿诚、董力豪、徐怡沛。 服务业部分:俞亭超、陈彩明、李高阳、薛辰豪、汪鑫、马新振、钱林海。
本定额规定了农业用水、工业取水、服务业用水等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取(用)水计划下达、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节水型载体建设以及水资源与节约用水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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