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要求,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需待相应保障工程完工、经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方可生效。2021年7月26日,我市向省政府报备了第二批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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