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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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11-25
实施日期 2021-11-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东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强化资源有限、资源有偿、生态环境有价意识,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形成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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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pdf 【0.4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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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概览
基本框架
• 6章31条,涵盖总则、交易流程、储备回购、收入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有效期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营市行政辖区
对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污染物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试点行业石油精炼、化工原料制造、电力热力生产供应
2. 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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