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取得实效,进一步调整试点单位范围,明确试点单位建设、审批许可要求,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行为,经对《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补充方案》(以下简称《补充方案》),《试点方案》与《补充方案》共同构成《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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