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补充方案

浏览次数:824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湘环发〔2020〕32号
发布日期 2020-10-19
实施日期 2020-10-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取得实效,进一步调整试点单位范围,明确试点单位建设、审批许可要求,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行为,经对《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补充方案》(以下简称《补充方案》),《试点方案》与《补充方案》共同构成《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补充方案.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湖南省废铅蓄电池试点工作补充方案概览
核心内容
1. 试点单位调整
三家单位通过评审成为试点
两家原拆解单位联合铅蓄电池生产单位加入试点
2. 试点时间与目标
时间2021年12月31日截止
目标
• 2020年底完成环评、许可审批及体系建设
• 2021年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50%(力争60%)
鼓励收集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湖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湘环发[2019]6号 (匹配度 0.952)
  • 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环固体发[2023]1号 (匹配度 0.687)
  •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湘政办发[2016]90号 (匹配度 0.646)
猜你喜欢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