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378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政发〔2013〕41号
发布日期 2014-01-02
实施日期 2014-01-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我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55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645号令)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pdf 【3.0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规范广西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许可证管理
不适用于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危险废物
2. 分级管理
设区市环保局审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许可证
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其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 关键要求
申请条件需满足环评验收、专业技术人员、运输工具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桂环规范[2023]5号 (匹配度 0.7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9) (匹配度 0.69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桂环规范[2017]5号 (匹配度 0.679)
猜你喜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9-2016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55-2000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