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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