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贵州省锦秀钢瓶检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祥、宋军、吴恒、詹家立、尤刚、张宓、刘红妤、文富聪、廖翼、袁坤、刘志鹏、符杰、付勇、游远飞、关定允、关燕虹。 本标准于2016年7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焊接绝热气瓶(包括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盛装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液态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和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不小于 10 L、公称工作压力为 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包括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注:本标准中除特别说明外,条文中的“气瓶”均指焊接绝热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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