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
发布日期
2021-05-28
实施日期
2021-07-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河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决定。
原文附件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pdf
【0.5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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