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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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泸市府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7-23
实施日期 2021-07-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泸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pdf 【2.8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知概览
文件背景
泸州市政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三线一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核心内容
1.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
基本原则科学精准、保护优先、分区管控。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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