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有关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利部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各级已基本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为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入河排污口监管缺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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