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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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0〕12号
发布日期 2020-02-26
实施日期 2020-02-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有关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利部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目前各级已基本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为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入河排污口监管缺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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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职责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利部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已完成职能交接。
2. 审批管理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实行与环评文件同级审批
国家级、省级水功能区原则上不设新排污口
审批流程需提交申请书、论证报告等材料
3. 管理要求
现有排污口需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备案
实行统一编码规则(水功能区级别+类型+行政区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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