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168—200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4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基本要求,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方法验证、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等重新作出了技术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168—2004)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 2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并对标准文本和相关技术文件作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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