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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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5〕20号
发布日期 2025-12-26
实施日期 2026-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各隶属海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我们编制了《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2025年12月2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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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概览:
1. 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和省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包含17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2. 管控措施
对第1•14类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措施;
对第15•17类(毒死蜱、中链氯化石蜡、UV•328)补充管控要求;
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
3. 重点管控物质
全氟化合物(PFOS类、PFOA类、PFHxS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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