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各隶属海关,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我们编制了《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2025年版)》。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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