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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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6〕10号
发布日期 2026-08-11
实施日期 2026-08-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段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2.删除第二段中的"以及《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根据本通知作相应文字调整后,重新发布。
附件:修改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pdf 【0.5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将第一段中的法律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并删除第二段中关于“《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引用。该通知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修改后的规定将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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