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摘转环境保护部2014年第44号《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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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云环通[2014]146号
发布日期 2014-07-27
实施日期 2014-07-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云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第44号《公告》,经环境保护部复核,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等829个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我省有14个乡镇获得命名。希望获得命名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乡村作出新的贡献,没有创建成功的乡镇,要认真总结,查找差距,完善条件,为下一步的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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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摘转环境保护部2014年第44号《公告》的通知(云环通〔2014〕146号)概览
主要内容
1. 命名表彰
环境保护部2014年第44号公告授予全国829个乡镇“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云南省14个乡镇入选。
要求获评乡镇珍惜荣誉,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未获评乡镇需总结不足,完善条件。
2.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累计建成
• 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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