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赵宏圣、王春普、段剑臣。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流出物监测、样品采集与处理、测量分析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内容与要求以及监测报告与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辐射环境监测。伴生放射性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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