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我局对兵团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经兵团同意,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即行废止。本目录实施之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原审批权限已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继续完成审批。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 目录(2025年本)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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