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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