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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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政规[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05
实施日期 2024-01-05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23号)。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原文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该文本是一份来自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官方通知,发布日期为2024年1月5日。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目的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贯彻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这意味着天津市政府正在采取措施以确保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2. 行动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之前的一份文件,即《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23)。
3. 废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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