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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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深府[2021]46号
发布日期 2021-08-26
实施日期 2021-08-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1号)相关要求,科学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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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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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通知概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优化调整
5种调整情形:新增保护区、取消保护区(供水优化)、水质工程调整、重大工程调整、汇水范围校核。
二、工作原则
1. 水质保障确保水质达标,防洪标准50年一遇,物理隔离调出区域。
2. 区域统筹整体规划,避免因项目随意调整,由区政府或行业部门提出方案。
3.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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