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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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琼办发〔2016〕23号
发布日期 2016-05-11
实施日期 2016-05-11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海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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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概览
目的与原则
目的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落实生态立省战略。
原则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南省市县级党委、政府及省级机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责任划分
1. 市县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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