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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