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 2217- 2021 《 内蒙古中西部地区蒙中药材产地环境要求》,与DB15/T 2217-202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题目: b) 更改了“前言”中的起草规则: c)更改了“前言”中的归口单位: d)更改了文件“范围”中的描述(见1) ; e)更改了文件“术语和定义”中的3.2的题目(见3.2,2021版的3.3) ; f)更改了文件“术语和定义”中的环境条件的描述( 见3.3, 2021 版的3.4)。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蒙药材中药材种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54)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蒙药材中药材种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包头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天衡制药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农业气象试验站,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盛齐堂生态药植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旻辉、伊乐泰、张春红、王文乐、张博尧、蒋柠、张铎、籍江波、侯帆、宋晓凿、张明旭、贾俊英、杨恒山、孙德智、李志军、陈晶、郝云风、赵娜、曹巨峰、刘伟、孔德胤、霍秉新、张宇明、刘燕、韩春霖、兰志东、蔺毅荣、贾凯、杨妍、葛爱国、顾扬、于建材。 本文件及其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 年首次发布为DB15/T 2217- -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中西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环境要求的定义、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灌溉水质量、土壤环境质量、试验方法和检测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中西部地区中药材(蒙药材)的产地环境要求。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