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为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措施精准实施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河南工程学院、河南省地质调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镜清、陈勇、张培、陈少华、梁亦欣、李婧、李林帅、孔德芳、孙燕、王宣、邢永强、赵雪、齐晓宇、宋来鹏。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范围、监测单元、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监测时段、分析方法、评价方法、报告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或农产品点位超标区域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事故造成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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