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工作,促进全省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提质增效,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要求,制订本技术指南。 本文件明确了燃煤电厂的绩效分级指标、减排措施和核查方法,涵盖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消耗、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清洁运输方式、减排措施、核查方法等要求。 本文件需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执行。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适用于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的所有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不包括企业自备电厂;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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