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技术指南 燃煤电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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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5-10-24
实施日期 2025-10-24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工作,促进全省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提质增效,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要求,制订本技术指南。
本文件明确了燃煤电厂的绩效分级指标、减排措施和核查方法,涵盖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消耗、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清洁运输方式、减排措施、核查方法等要求。
本文件需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执行。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的所有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不包括企业自备电厂;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技术指南燃煤电厂(试行).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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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技术指南(燃煤电厂)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执行DB33/2147标准的浙江省燃煤发电及热电联产企业(不含自备电厂)
不适用于垃圾/危废燃料电厂
核心内容:
1. 分级指标(A•D级):
装备水平锅炉参数、机组类型要求
能耗标准煤炭消耗限额、单位产品能耗分级
污染治理技术除尘/脱硫/脱硝技术要求及投运时间
排放限值PM/SO2/NOx小时均值及氨逃逸浓度
无组织管控封闭措施、抑尘装置、监控系统
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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