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 为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0〕29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杭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专班组织架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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