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一一第1 部分:总则; 一一第2 部分:海洋; 一一第3 部分:淡水; 一一第4 部分:资料处理与报告编制 本部分为SC/T9102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沈新强、袁骐、王云龙、蒋玫。
本部分规定了海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的采样、样品保存和运输、水质分析方法、沉积物(底质)分析方法、生物体污染物残留量分析方法和海洋生物分析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的水质、沉积物、生物、生物体质量的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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