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州)分局: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进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修订了《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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