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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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7-10-25
实施日期 2017-10-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25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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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概览
目的与依据
推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国家和江西省相关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西省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等级评定及结果应用。
先行在重点排污单位推行,逐步扩展至地方重点企业及其他自愿参评企业。
评价原则
客观、公正、公开,结果向社会公开。
评价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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