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应急局: 现将《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试行)〉的通知》(苏应急函〔2021〕14号)转发你们,并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苏州市工矿企业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整治要求(试行)》(附件2)和《苏州市高岭土矿山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要求(试行)》(附件3)一并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迅速传达文件精神。各地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辖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认真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和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状况,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各地和有关企业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点知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带头学,组织一线员工深入学,使其真正具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三、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方案部署,对照治理要点狠抓落实,突出整治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执法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置,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整改闭环,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风险可控、形势向好。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试行)》的通知 2.苏州市工矿企业使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整治要求(试行) 3.苏州市高岭土矿山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要求(试行)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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