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
本文件规定了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组成、建设、功能、性能调试、试运行、验收、运行、技术指标抽检、水样有效性判别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建设、验收、运行及水样有效性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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