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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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甘环固体发〔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1-17
实施日期 2023-01-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甘肃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生态环境局: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大幅提升,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 号)《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收集和跨区域转移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 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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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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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通知文件名为《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文件编号为甘环固体发〔2023〕1号,发布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试点工作成效自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甘肃省的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显著提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
2. 政策依据通知提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的几项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强化危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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