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危险废物鉴别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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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办函[2022]424号
发布日期 2022-11-04
实施日期 2022-11-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川环规〔2022〕2号)要求,为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危险废物鉴别机构.pdf 【4.54 M】 下载  |  查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危险废物鉴别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函〔2022〕424号).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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