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川环规〔2022〕2号)要求,为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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