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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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环函[2019]873号
发布日期 2019-09-19
实施日期 2019-09-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环办环评函〔2019〕2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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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0.2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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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概览
发文背景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核心内容
1. 思想认识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跟踪项目实际环境影响、验证环保措施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需作为常态化监管抓手落实。
2. 适用范围
需开展后评价的项目
冶金、石化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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