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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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环发[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05-07
实施日期 2021-05-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区域评估和“标准地”改革,固化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成效,切实提高环评管理水平,现就深入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顺畅衔接“标准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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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pdf 【0.5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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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区域评估和"标准地"改革提升环评效率,推动绿色发展和产业升级。
适用范围
对象省级及以上经济功能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省级以下可参照执行。
核心模式"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衔接规划环评与"标准地"改革。
关键任务
1. 评估衔接
规划环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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