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沈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本文件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建筑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婧、李亚峰、施恩、杨辉、寅诗、李倩倩、晁雷、张隆基、王海曼、魏婕、律泽、鹿晓菲、苏雷、宋悦、刘元、杨曦。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14号,024-31500995。 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 号,024-24690711。
本文件规定了盐酸制造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和定额使用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现有和新建、改扩建工业盐酸制造厂用水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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