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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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政函[2020]48号
发布日期 2020-06-01
实施日期 2020-06-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长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长春市、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石头口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请示》(长府〔2018〕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4635.3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103.8平方公里,分为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面积约93平方公里,范围为石头口门水库正常水位线(189米)以下的水域;陆域面积约10.8平方公里,范围为库区向外延伸至190米等高线(有堤段以围堤为界)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面积约247.5平方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5公里,不超过230米等高线、九开公路(九台区及永吉县境内)、栈道(莲花山境内)和库区周围第一道山脊线,不包括波泥河街道、万昌镇镇区,以及吉林省安置农场北侧林带与施家沟河所形成的扇形区域。
  准保护区面积约4284平方公里,范围为石头口门水库二级保护区以上汇水区域,以双阳河、饮马河、岔路河等入库河流及其支流分水岭为界,不包括长双铁路(长春至双阳段)以西,以及大营子河、石溪河分水岭以北的区域。
  三、长春市、吉林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当地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特此批复。
  
  附件: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拐点坐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拐点坐标.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水源保护区坐标概览
一级保护区
包含253个拐点坐标(A1•A253)
坐标范围东经125°41'13"•125°52'26",北纬43°45'31"•43°57'47"
二级保护区
包含77个拐点坐标(B1•B77)
坐标范围东经125°39'54"•125°54'47",北纬43°42'10"•43°58'37"
准保护区
包含157个拐点坐标(C1•C157)
坐标范围东经12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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