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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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7-02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规范重点行业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科学调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供依据,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3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hpc@sthjt.gxzf.gov.cn,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春琳,0771-5714276
冯 媛,0771-5773956。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40 M】 下载  |  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0.5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西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概览
制定背景
政策依据响应中央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2020•2021年两份文件(36号文、45号文),严格管控"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现实需求广西工业基础薄弱,污染物总量基数低,需通过制度盘活存量指标,推动绿色转型和重大项目落地。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行业涵盖"两高"行业(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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