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人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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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14]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6-09
实施日期 2014-06-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 2014]3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要求,为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控制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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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 苏环办【2014】148号.pdf 【1.4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概览
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主要内容
1. 审核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负责减量替代审核
环评管理部门负责排污总量核准
2. 审核指标
/改/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
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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