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580- -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 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本标准与GB 18580- -2001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取消了分类; -修改了 1 m'气候箱法试验方法,改为引用; -取消了40L干燥器法及限量值;取消了(9~11)L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的限量值; -(9~11)I.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仅用于生产质量控制; -增加了 气体分析法用于生产质量控制; -修改了检验规则条款; -取消了 产品标志条款。 本标准甲醛释放量1 m'气候箱法与ISO 12460-1:2007《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第I部分:1 m3 气候箱法》一致,限量值与ISO 16893:2016《木质人造板刨花板 》及ISO 16895:2016《木质人造板干法纤维板》中相应部分的规定基本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南京林业大学、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工业产品检测中心、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圣保罗木业有限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柯诺(北京)木业有限公司、昆明新飞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千年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太尔化工有限公司、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粵海装饰材料(中山)有限公司、江苏洛基木业有限公司、浙江裕华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拜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冠县新瑞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帆、王维新、许文、方崇荣、邱伟星、黄河浪、谢东、卢志刚、向中华、张海燕、张晓伟、杜少波、刘大伟、国晓均、张建军、陆铜华、苗景有、杨虹、高秋玲、梁家勇.沈鸣生、金月华、杨光、马洪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580-2001.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室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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