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热管理处。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侯福志、赵苏民、刘九龙、岳丽燕、曾梅香、冯万馨、李波、王光辉、邴国林、卢宝、袁小飞、边宗斌、张子亮、陈海波、蒋学敏、姚木申、 郭巨国、周洪斌、胡慧川、韩思训。 本规程于年月首次发布。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浅层地热能地质环境监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地质环境监测系统设计要求、地质环境监测系统施工要求、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及整理分析、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浅层地热能项目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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