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减灾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内蒙古应急预案管理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满义、诺拉、申向鸿、何炜明、李占强、张克勤、武勇智、刘强、周晨刚、周凯、张莫日根、崔蕴杰、张福存、赵军、牛鸿梁、李昂、朱晓春、蒋柠。
本文件规定了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编写党政机关办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附件的规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办公区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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