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河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行业协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冷元宝、毛选、刘安龙、付利、程新选、冯波、王烨、张榕杰、殷飞、王宣、薛永鹏、李强、白召军、崔国庆、李美利、顾孝同、李宗明、唐伟东、朱海群、伍艳、杨磊、周杨、张奇峰、李伟。
本标准规定了对河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适用于河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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