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7〕101号)要求,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15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