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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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府办[2021]60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实施日期 2021-12-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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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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