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明确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技术要求,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餐饮服务企业的油烟收集、油烟净化、运行控制和台账记录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规范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同济大学、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林子吟、李凯骐、戴郡、邬坚平、丁臻敏、何校初、李亚飞、杨超、高军、贺廉洁、曹德华、沈宏娟。 请注意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18日批准。 本规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本规范规定了餐饮服务企业的油烟收集、油烟净化、运行控制和台账记录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辖区餐饮服务企业的油烟排放控制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