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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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农办科〔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1-02
实施日期 2019-01-02
发布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有关要求,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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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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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本文件为来自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的正式通知,标题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编号为农办科〔2019〕2号,发布日期为2019年1月2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处置原则
属地管理农村沼气设施的安全处置由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
业主主体责任农村沼气设施的业主是安全处置的责任主体。
科学分类处置根据农村沼气设施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2. 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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