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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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字[2023]55号
发布日期 2023-04-28
实施日期 2023-04-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省驻各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扎实推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落地落实落细,加强全省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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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pdf 【0.3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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