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H、I、J、K、L、M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内蒙古草原勘察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旭疆、邢旗、雍世鹏、刘德福、苏和、高娃、李新一、谷锦柱、陈全功、刘桂香、余鸣、吴新宏、董永平。
本标准规定了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行政区域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